2012年4月12日 星期四

【遺產規劃】善用保單現金流 繳納遺產稅不用愁

手持台灣身分證,如果家產淨值(包括不動產)超過1311萬新台幣(遺產稅的免稅額+喪葬費扣除額),理財就要考慮到未來遺產稅的問題

兩岸三地,目前唯有台灣課徵遺產稅。中國大陸把遺產稅貼上「富人稅」的標籤,草案已經在全國人大會期排了8年,何時通過只是遲早的事。香港在2006年廢除遺產稅,對亞洲富裕人士產生吸金效應。

【理財Case】台灣的遺產稅未必是富人稅,不少中產階級也有份。繼承人需要完稅之後,才可以開始分配遺產。如果手上一時不夠現金繳稅,怎麼辦?好像這個案例:台南市的李小姐繼承母親留下的僅有不動產,一時籌不到現金繳稅。(見以下經濟日報報導)

【建議方案】早在母親在世時,李小姐可以利用保險的財富槓桿效應,「零存整付」遺產稅。做法是:
1、估算未來的遺產稅納稅額;
2、以被繼承人為受保人,買一張與納稅額相當保額的壽險保單;
3、一旦被繼承人離世,受益人即可用保單理賠來繳納遺產稅。

遺產規劃需要時間,如果老人家年事已高或身體情況已買不到壽險,還是有其他的理財方案可以解決遺產稅的燃眉之急。後續再談。(香港CFP陳雪慧)

稅務QA/遺產稅延期分期 繳納限期內申請

2012/04/06【經濟日報/本報訊】

臺南市李小姐問:母親往生後,僅留下不動產,並未留下現金或銀行存款,繼承人一時無法籌措足夠的現金繳納遺產稅,可否請求延期或分期繳納?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納稅義務人一時無法籌措足夠的現金繳納遺產稅時,可以在繳納限期內向國稅局申請延期兩個月繳納。例如遺產稅原始限繳日期為101年5月10日,納稅義務人可以在5月10前申請核准延期兩個月至101年7月10日;又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尚可申請分18期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兩個月為限,故最長可分三年繳納。但應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分別加計利息;利率有變動時,依變動後利率計算。 ###
稅務QA/遺產未達免稅額 仍須申報遺產稅

2012/03/30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壯圍鄉張小姐來電詢問:其先生於101年1月過世,遺留財產未達遺產稅免稅額,要不要申報遺產稅?

北區國稅局宜蘭縣分局答覆:101年度遺產稅免稅額為1200萬元,遺有配偶者,配偶扣除額為445萬元,喪葬費扣除額為111萬元。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財產者,不論有無應納稅額,納稅義務人均應填具遺產稅申報書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該分局說明,被繼承人只要留有財產,不論金額大小或是否超過免稅額,都應該依前揭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

1 則留言:

  1. 就是用高額保單去cover遺產稅的部份,例如香港的全美人壽保額100萬美金,保費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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